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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1是父亲,宋某2是其儿子,也是宋某1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宋某1于2021年8月*日因病去世。宋某1去世后,宋某2发现父亲生前有一些借出去的款项,借款人一直未还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债务人还款。
宋某1是父亲,宋某2是其儿子,也是宋某1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宋某1于2021年8月*日因病去世。宋某1去世后,宋某2发现父亲生前有一些借出去的款项,借款人一直未还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债务人还款。
2014年5月2日,赵某向宋某1现金借款20万元,并亲笔书写借条,内容为:“借条 今借到宋某1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年利息叁万元。借款人:赵某2014年5月2日”。2015年2月11日,赵某还了3万元,之后就未再还款。
宋某2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赵某答辩称其已经全部现金还款,且提供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但根据宋某2的证据,宋某2在宋某1刚去世时曾向赵某要求还款,赵某承诺会卖车尽快还款,并未说已经全部现金还款,因此法院未采信证人证言,支持了宋某2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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