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职场中‘未缴纳社保’如何维权?补缴、赔偿与法律路径全解析”
社保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到退休后的养老金、看病报销、失业补助等关键保障。但部分公司为降低成本,会以“试用期不缴社保”“自愿放弃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社保”等理由逃避缴费义务,很多劳动者担心“维权影响工作”“不知如何补缴”而忍气吞声。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未缴或未足额缴社保不仅可要求补缴,还能主张经济补偿,今天帮大家梳理完整维权方法。
一、先明确:这些“不缴社保”的理由都是违法的,无效!
很多公司会用以下借口拒绝缴纳社保,但这些理由均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无需认可: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转正后再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属于用工期间,必须缴纳社保,“转正后补缴”也需从入职日起算,不能遗漏试用期;
“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每月多给500元补贴”: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免除),属于无效协议,劳动者即使签了,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且公司不能要求返还补贴;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社保,不影响待遇”:社保缴费基数应按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基数,按最低基数缴;若高于当地最高基数,按最高基数缴),故意按最低基数缴纳(如实际工资8000元,按3800元基数缴)属于“未足额缴纳”,违法且会导致劳动者养老金、医保报销额度降低;
“你是外地户口,没法在本地缴社保”:社保缴纳与户口无关,公司只需凭劳动者身份证即可办理社保登记,外地户口可正常缴纳,退休时可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二、未缴社保的2类核心维权需求:补缴社保+赔偿损失,针对性解决
面对未缴社保,劳动者的需求主要是“补缴社保”(弥补保障缺口)和“赔偿损失”(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实际损失),两者维权路径不同,需分开处理:
1.需求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而非劳动仲裁
很多人误以为“补缴社保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但根据法律规定,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需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主体与材料:
劳动者需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牌、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证明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人社局社保科)提交书面投诉申请,明确诉求“要求公司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保(五险),按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补缴流程:
社保部门受理后,会核查公司的社保缴费记录,若确认未缴或未足额缴,会向公司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补缴社保(公司需缴纳单位部分,劳动者需补缴个人部分,个人部分可自行缴纳或由公司代扣后一并补缴);
若公司拒不补缴,社保部门可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划扣款项、查封公司资产拍卖抵缴,甚至对公司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
注意事项:
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即使离职多年,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仍可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但部分地区对“跨年补缴”有特殊规定(如需提供原始工资凭证),建议尽早维权,减少补缴难度。
2.需求2: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实际损失——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
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看病无法报销、失业领不到补助、工伤无法理赔),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常见损失场景及证据:
①医疗损失:因未缴医保,住院费用需全额自费,需提供医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证明自费金额)、医保部门出具的“若正常缴纳可报销金额”的证明,要求公司赔偿“自费金额-可报销金额”的差额;
②工伤损失:因未缴工伤保险,工伤赔偿需由公司全额承担(参考工伤赔偿标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票据,主张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
③失业损失:因未缴失业保险,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金,需提供失业证明(如离职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若正常缴纳可领取失业金金额”的证明,要求公司赔偿对应金额;
④养老金损失:因未缴养老保险,导致缴费年限不足,退休后养老金减少,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差额测算表”,要求公司赔偿退休后每月的养老金差额(需在退休后主张);
维权流程:
收集上述损失证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XX元”;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决公司赔偿金额。
3.额外权益:因未缴社保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若公司长期未缴社保(如超过3个月),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例:劳动者在公司工作3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7000元,经济补偿=4×7000=28000元;
关键证据:
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注明“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需通过快递送达公司并留存签收记录)、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在职时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公司未缴社保),确保仲裁时能证明“离职理由合法”。
三、维权关键:这3类证据必须提前保存,避免“举证不能”
未缴社保维权的核心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未缴事实”,需从入职起保存以下证据:
劳动关系证据:这是要求补缴和赔偿的前提,包括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入职通知书、工资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备注“工资”,证明在职时间和实际工资)、考勤记录(打卡截图、纸质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含公司名称、岗位信息);
未缴社保证据:证明公司未缴或未足额缴社保,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社保APP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截图保存“无缴费记录”或“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的页面;若公司伪造社保缴费记录,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出具《社保缴费证明》,作为反驳证据;
损失证据:若主张赔偿损失,需保存与损失直接相关的材料,如医疗费票据、工伤认定材料、失业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损失测算证明等,确保损失金额可量化、可核实。
之前有个案例:劳动者小李在某公司工作2年,公司从未缴纳社保,小李因阑尾炎住院,自费医疗费1.2万元(若缴医保可报销8000元)。小李先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年社保(公司补缴单位部分,小李补缴个人部分);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医疗损失8000元+因未缴社保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1.4万元(2×7000元)”,仲裁委支持了小李的诉求,公司不服起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小李最终拿到赔偿并完成社保补缴。
如果您正面临公司未缴社保的问题,请记住: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公司无权拒绝缴纳,您的维权不仅是为了弥补自身保障,也是在督促公司遵守法律。若担心影响当前工作,可先收集证据,待离职后再维权;若公司明确拒绝补缴且态度恶劣,建议及时投诉+仲裁,避免损失扩大。必要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