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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资金转账是出于自愿且无偿的,且受赠方表示接受,那么这些转账就可以被视为赠与。
然而,如果转账行为并非出于无偿,而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那么这些转账就属于借款关系。借款关系通常涉及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条款。在借款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款,而借款人则有义务按时还款。
在判断恋爱期间资金转账的性质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意图、转账金额、转账方式、转账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证据等。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定这些转账为借款关系。
因此,在恋爱期间进行大量资金转账时,建议双方明确转账的性质和目的,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最好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双方大量资金转账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款关系。如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咨询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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