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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减刑两种制度间的异同点介绍 广州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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