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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刑事案件,张明楷教授的文章,对于无罪辩护的观点,值得委托人理智思考聘请律师的无罪辩护是否是正确的、
一、无罪辩护,合适的辩护方式才是现实的解决方法
在多宗案件中做轻罪辩护和量刑辩护可能还是最理想的。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部门,经过了法院,如果是无罪的,它怎么能进行下去呢,公检法的人不可能都是不懂法的人,对不对?所以不要做无罪辩护。
有一些无罪辩护,是我们自己的思路出了问题,比如说:意识常态喜欢这样辩,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是不当得利,所以不构成侵犯罪、不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什么罪什么罪。这个逻辑关系就错了呀!不当得利和刑法上的犯罪不是个对立关系呀!
当然我们有的写的相关意见也在上面做参考。被告人的行为不是不当得利而是什么什么,这个辩犯错的啦。那律师你要知道,民法和刑法都是对立的,虽然一个是公法,一个是私法,但是民法什么都管,民法可以把任何公的事情变成私的事情来处理,但是刑法是不可以的。那你说侵占遗忘物叫不叫不当得利,大家讲,那你的一纸否认构成侵占罪吗?你不能这样说,对不对。还有人说,对遇到一个伤害罪,当事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所以并不构成杀人或者是伤害罪。他这种行为不叫做侵犯行为吗?他当然叫啊,对不对,很多人都是这样辩的呀,但逻辑都是一样的呀,对不对。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能讲得很详细,所以不能举很多例子。
二、不要离开构成要件归纳案件事实
我为什么特别讲这一点,我觉得有的律师写的辩护词他就把这个事实按照通常的用语去做一个归纳。不考虑这个事实的对立构成要件是什么,这个事实符不符合这个构成要件,比如说人家起诉这件事,受贿或者滥用职权,但是我的行为就只是滥收费,就是滥收费,我滥收费怎么就构成犯罪呢?
因为你滥收费,这个归纳方法是不合适的。如果这样归纳的话我可以什么行为都无罪,你们相信我。举个例子,一个人经过谋划杀了十个人,我说这是谋杀,刑法没有规定谋杀罪,只有普通杀人罪,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不违法,那我由于反革命而杀死4个法官,但是刑法并没有规定,因为在1997年就已经废止了所以无罪。
那我们可以这样讲么,我们是不可以这样讲的,你说他无罪的时候,你就只能说构成要件哪一个不具备哪一个不符合,你不能用另外一套法来说我的行为是什么事实,这个我觉得是不合适的,这一点啊,不只是律师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司法界很多学者都有这种思维。就是说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归纳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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