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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8月中旬,被告人胡某某在某宾馆登记入住,其间贺某某(未满十八周岁)到该房间找胡某某,二人欲吸食“上头电子烟”,胡某某给贺某某微信转账300元,由贺某某联系陈某,以150元一根的价格购买两根“上头电子烟”,胡某某与贺某某二人在该宾馆房间内将“上头电子烟”共同吸食。次日张某某(未满十八周岁)到该宾馆房间找贺某某玩,三人吸食了剩余的“上头电子烟”。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贺某某头发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寄语〗
近年来,新型毒品花样百出,不断隐身、变形,悄然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上头电子烟”就是新型毒品,其外形和普通电子烟相似,让人防不胜防。“上头电子烟”的烟油中含有人工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属于毒品,比传统毒品更易上瘾。作为家长,要负起责任,多关心孩子,多给孩子传达自我保护意识,告诉孩子警惕“零食诱惑”,拒绝品尝不明物体,也不要因一时好奇而尝试。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若发现有人涉嫌毒品犯罪,一定要及时报警,及时斩断毒品传播的链条。禁毒工作是全民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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