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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和张乙是同村同辈的兄弟,2019年7月,张乙因工程周转资金困难,向张甲借款10余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半,并出具相应手续。届满后,张乙逾期一直无力偿还,张甲无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被告方一直不出面但承认案件的事实,后经本院审理判决张乙限期偿还本金1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乙并未如期履行生效文书判决义务,张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情况,张乙承认账务是对的,但就是没钱履行,也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查控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不顾天黑下雨,走访调查,并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于1月18日在村里成功找到了当事人,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认真研判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同村同族之兄弟,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能存在隐情,当夜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
在张乙到庭后,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释法说理向张乙阐明利害关系,并表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与张甲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张乙向执行法官说明缘由,原来是其承包的工地出了意外,一方面他要向工人赔付,另一方面又要偿还借款,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无力偿还张甲的借款。了解到张乙事情的原委后,张甲表示愿意让步放弃利息。经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乙承诺每月给付6000元分期偿还借款。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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