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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会怎样 广州借款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100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会怎样?

作为一名专业的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律师,经常被咨询到关于借款期限的问题。关于起草借款合同,总有人迷茫起草借款合同时,到底要不要约定好还款期限,写明还款日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总有人担心借条上当初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借款合同上忘写明还款日期怎么办?到底约定还款日期好还是不约定还款日期好?下面通过专业借款合同律师办过的一个案例,给大家解答一下。

李某因资金周转需求于2014125日向张某借款30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上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156月,张某前往外省找李某还款,但未找到李某,之后也再未找到过李某。201810月,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认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不同意还款。但最终法院判决未过诉讼时效,李某应该依法还钱。

为什么法院会认定诉讼时效未过呢?

下面来看律师的分析:

本案中原告张某曾于20156月找被告李某未果,虽然原告有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行为,但该行为既不能证实双方于20156月就债务的履行宽限期达成一致,也不能证实当时被告有在原告向其主张权利之时,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情形。由于原、被告之间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且债务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至原告起诉时,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详细法条内容不在此赘述。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借款合同不约定还款期限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且,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债务,都应该视为债权未收到侵害,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起算,因而相应债权受最长20年的特殊时效制度。

根据上诉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专业借款合同律师归纳出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对于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债务,都应该视为债权未收到侵害,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起算,因而相应债权受最长20年的特殊时效制度。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宽限期限结束,债务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此时应视为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此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丧失胜诉权,从而影响到自身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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