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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任何个人、组织或单位以非法的方式,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公众吸收存款,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或其他形式的回报,从而骗取公众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非法集资”或“庞氏骗局”。
根据中国刑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的处罚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涉及数额较大的案件,将会被认定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同时,对于犯罪所涉及的非法资金,法院也会根据案情判决追缴或没收。此外,有些地方还会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国家一直在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公众也应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以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等定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具体数值,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涉及数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涉及上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则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等情况,也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可从轻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罪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型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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