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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淫中哪些属于严重情节? 广州组织卖淫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55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犯罪中,上以上几种情况,属于组织卖淫中情节严重的,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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