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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收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归纳的不起诉类型主要是“ 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本文通过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相关判例搜索平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41份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归纳出司法实践中15类常见的不起诉理由,分别是:
1.在案证据为言词证据,无其他实物证据与之印证,无法证实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或者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
2.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以上,也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
3.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的获利金额
4.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卡的交易细节、流向用途和造成后果。
5.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提供的银行卡内诈骗资金的支付结算金额。
6.行为人帮助办理的对公账户未查询到涉案资金,无法确认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犯罪行为。
7.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明知不明确,且无证据证明涉案数额达到构罪标准。
8.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
9.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提供的银行卡是用于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或者用于信息网络犯罪。
10.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
11.上游犯罪金额未查实,案件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2.未查实上游犯罪是否成立,也无法查明帮助结算或者洗钱的金额。
13.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
14.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15.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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