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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在线解析 虚假广告罪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4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虚假广告罪客体要件

当前在社会现实主义文化市场规模经济技术条件下,广告可以作为一个传播网络信息、指导人们消费、促进产品销售的工具,作为一种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在现代农业经济工作生活方式中发挥着重要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由于随着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虚假广告却纷纷粉墨登场,严重影响干扰了国家对广告的管理会计秩序,侵犯其他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了能够保障广告事业的健康产业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人类社会科学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的作用,1987121日国务院颁发了《广告资源管理人员条例》、198819日国家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告成本管理实施条例施行细则》,19939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10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广告法》。这些问题法律法规对我国传统广告行业市场的管理系统秩序,起到了进一步规范作用。而虚假广告的行为能力正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商品交易的正当活动的社会公共关系。为了得到保障公平竞争,保护自己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运用刑罚制裁虚假广告的行为。

二、虚假广告罪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公司经营者和广告信息发布者,实施了情节更加严重的虚假宣传广告市场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环境方面的前提基础条件我们必须是违反一个国家进行广告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广告设计管理会计法规主要指:国务院于19871026日发布的《广告经营管理工作条例》、198819日国家中国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营销管理相关条例实施细则》,以及199392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12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19941027日通过、19952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等。没有触犯广告质量管理政策法规问题或者学生虽然触犯广告服务管理技术法规,但行为情节尚不属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2、虚假广告罪的主要客观表现是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所谓使用虚假宣传广告,是指使用内容虚假、不真实、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使用、价格、有效期、原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赠礼品等承诺,以及不符合宣传事实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承诺,以虚假、虚假、虚假、虚假、虚假、虚假、虚假、 不是冒险。 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不能达到广告所宣传的质量、技术标准、假冒伪劣、冒着卓越的风险;它们没有广告所宣传的功能,如保健功能,但它们没有,它们可以得到治疗但不能得到治疗。 购买商品或者支付劳务的报酬与广告中的价格和报酬不一致,据说价格低、质量好、实值高。

三、虚假广告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主,是指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独立或者代表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受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为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犯罪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著名刑事律师在线解析:虚假广告罪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四、虚假广告罪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只能是故意,不能是过失。站在广告主的角度,明知自己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却积极实施该行为,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达到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从广告经营者的角度来看,虚假广告罪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企业的虚假广告。此处明知是虚假广告而实施、设计、制作、发布的严重行为,构成直接故意犯罪。在“明知”的情况下表演、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可以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著名刑事律师在线解析:虚假广告罪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因为所谓的应知不同于明知,它是一种当事人根据法律应当知道的推理,即根据当事人已知的一些原因,推导出其应当知道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心理态度一般是放任,而不是希望,所以是间接故意犯罪。从广告发布者的角度来看,虚假广告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根据《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内容不真实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广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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