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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要坐牢吗?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2023-05-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299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致死要坐牢吗?

为了惩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事故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主要是指发生在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陆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首先,必须有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交通事故而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其中违章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酒后开车、超速行车、强行超车),也可以是不作为(夜间航行不开照明灯、岔路口不减速)。其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即违章行为必须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就是具体从事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业务,以及与保障交通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交通事故素材图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有: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所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定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另外,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交通肇事致死依法至少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但是,若行为人具有自首等情节或者符合缓刑的条件,是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同时适用缓刑,即人身自由会有一定限制而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无须再坐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而且,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致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查看是否有人重伤或死亡,并立即报警,尽可能减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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