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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否一定要坐牢? 广州逃税罪辩护律师

2023-05-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320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逃税罪是否一定要坐牢?

逃税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犯罪对象是应当向国家缴纳的作为财政收入的税款。其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我国刑法虽然未对本罪规定特定目的,但是从其行为表现和犯罪性质来看,行为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都是为了逃避应缴纳税款数,即其主观上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因过失而造成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不成立本罪,例如由于疏忽或者不懂税收法规,没有按时申报纳税,漏缴了应缴税款等。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少缴已扣、已缴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其主要包括两个要素:第一,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隐瞒、欺骗是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手段,而逃避缴纳税款是本罪目的行为。

逃税罪素材图

所谓“虚假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请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材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行为人有的采用一种,有的几种并用。而不申报是指行为人不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情况和计税金额、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的活动。

第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构成逃税罪必须达到的法定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构成逃税罪必须达到的法定标准是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而无相应的比例要求。对于多次犯有逃税行为和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

另外刑法规定,只要不属于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即使达到法定标准,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若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由上述可知,成立逃税罪一般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也就要坐牢的,但是若是五年之内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在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以前,税务机关通知以后及时补缴则不会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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