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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怎么减刑? 广州涉黑案件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87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怎么才能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想要获得减刑必须要满足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但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二)“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涉黑案件中的积极参加分子来说,只有满足前述条件的,才有机会获得减刑,如果是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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