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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广州刑事律师

2023-03-0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77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规范评价

刑法第293条共规定了四种行为类型,但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对此能否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上经常遇到因而需要展开讨论的问题。通过对分则条文的归纳可以发现,对于一个分则条文规定多种具体行为类型的情形,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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