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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截至2020年1月):
1、非法买卖外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公通字〔1999〕3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2、经营非法出版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高检研发[2002]第2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3、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公通字〔2002〕2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4、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5、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6、非法经营食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7、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擅自经营互联网等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3号)
9、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非法使用POS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复函》(法研〔2010〕70号)
11、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刑他字[2011]第2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12、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13、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
14、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15、非法设置生猪屠宰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16、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17、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等无线电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18、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提供下载、链接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229号)
19、非法经营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20、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21、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施设备与软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22、非法贩卖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
23、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01号)
24、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2008]刑二函字第108号)
25、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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