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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广州刑事律师

2022-05-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29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一般是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本质上应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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