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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判几年问律师

2022-05-0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33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如何认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如何认定?

对于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认定:

①有没有参与提出募资想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职工主动提出可以想办法向社会募资,公司领导是接受想法的一方;或者双方一起商量怎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时,一起想出了募资的办法;或者公司领导想出募资办法后征询职工意见时,职工表示赞同。这些都属于参与提出募资想法。

②有没有参与募资计划制定过程。募资计划包括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募资数额、宣传方式、资金流转过程、与客户沟通方式等,对募资的数额、效率与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是作案手法的重要内容。职工或许并没有在最开始参与提出募资想法,但在随后参与过程中完善了募资计划,比如建议增加微a信平台开展募资,而微a信对于该募资活动的宣传与数额作用很大,并应用于全部或大部分募资活动,说明职工参与募资计划制定过程。

活动的独立性强弱。职工评估有利可图,会自己设立公司或组建团队开展募资活动;有时职工自身拥有强大的募资能力,能够同时为多家资金需求方提供募资服务;有时职工得到公司领导较大授权,能够非常自由、主动开展募资活动,较自主地决定给客户的利率,在全部募资数额中占据较大比例等。独立性较强的募资实施者不属于听从安排与指挥,其募资活动较少依赖于公司领导,因此难以认定为从犯。

④对所募资金的控制权大小。如果资金从客户直接交给或转账给公司领导,说明职工并无资金控制权。但在实践中,由于每笔资金量比较少,利率、返点有差别,因此有必要让职工对资金实施一定的控制,等到募集资金达到一定金额且账目较为清晰时,才会将钱一次性转给公司领导。可以说职工是有一定资金控制权的。如果职工经常不按照预定计划转移资金,或将所募资金私自用于他途,或借此谈判获得更高提成,而公司领导对此难以施加影响,那么说明职工对资金具备较大控制权。

⑤获取收益的方式与数额。职工获得收益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固定工资、提成返点。如果主要是固定工资或总体收益不多,可以佐证其情节较轻;如果主要是提成返点且总体收益非常多,则说明其情节较为恶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能判缓刑吗?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能判缓刑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情节轻,是可以争取缓刑的,以下是缓刑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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