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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文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经典案例介绍】
被告罗*从2013年开始经营佛山市高明区扬*加工厂,主营加工、销售农副产品。2015年1月至12月间,罗*通过贺*、黄*收购农副产品,然后交由罗定浩*公司和高要裕*加工厂加工后出口。罗*向贺*、黄*支付货款及费用,后两人到当地代开农副产品普通发票(含开票费及运费等)。罗*通过贺*、黄*提供123人身份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发票等,指使其员工到银行办理123个存折,并做账支付96651342元到上述各账户,再向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款12563674.46元。
经查实,罗*以24人名义开具共计52张农副产品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2081927元。
罗*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日羁押),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其家属委托办案律师为其代理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办案律师及时与嫌疑人会见沟通案情,并多次与家属沟通,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跟进案件进度,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归纳出以上几点为被告人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准备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判决。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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