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看守所家属能会见吗 广州交通肇事罪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36人看过举报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行人不规矩走路导致车祸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王某步行上班时突然想起忘记带东西,回头并横穿公路猛跑。导致骑摩托车的李某避让时撞上大叔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近日,王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可王某只是行人,怎么也会构成该罪呢?

律师解答:因为王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核心在于: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而本案情形情形已经符合该要件: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非只有驾驶员,如果包括行人在内的“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照样可以构成该罪,而王某不注意周围环境、突然横穿公路猛跑,恰恰是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违反。

另一方面,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正因为王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已经导致李某死亡,即具备第(一)项情形,决定了她难辞其咎。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93468

  • 昨日访问量

    606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