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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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发布者:马芳芳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384人看过

(一)职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以下统称“疫情防控隔离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隔离、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期间,工资应如何支付

1、企业延迟复工,职工未提供劳动,是否支付工资?

答: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工资如何支付?

答: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列入延迟复工范围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强行要求职工到岗复工是否违法?

答:该行为违法。

4、应当延迟复工的企业强行开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答:列入延迟复工范围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强行开工的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此期间,职工按照企业安排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5、因政府采取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未能按期返岗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因疫情防控需要,武汉等地关闭了离开本地区的交通通道,导致部分职工无法按期返岗,在此期间职工工资暂时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三)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答: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

(四)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答: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六)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在政策执行上,有没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对疫情防控隔离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相关政策执行。

(七)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是否计入医疗期?

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职工医疗期。

(八)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医疗期待遇如何规定?

答:疫情防控隔离职工在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可按规定享受324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九)企业职工认为自己存在感染风险,自行隔离的,能否享受疫情防控隔离职工有关政策?

答:以下三类人员享受疫情防控隔离职工有关政策:(1)对湖北省来津、返津人员,由所在街道和乡镇进行14天的隔离健康观察、限制外出;(2)对疫情较严重地区来津、返津人员,由所在街道和乡镇进行备案,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3)对密切接触者和高度怀疑人员,严格隔离医学观察。

企业要求或者职工认为存在感染风险自行隔离的,是否享受疫情防控隔离职工有关政策,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申请时效和审理时限可以延长吗?

答: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以上问题政策依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

(十一)工作中感染新冠状病毒可以认定工伤吗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那么,普通职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状病毒可以认定工伤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不属于工伤。

政策依据: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


               说明

 

上述解答内容是马芳芳律师结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现行政策规定整理而成,旨在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对疫情给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后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生变化或与本解答内容不一致,以最新规定和有权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

   特别说明: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上述解答仅适用于天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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