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求1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2 支付停工留薪工资54,000元,护理费3299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000元,就业补助金95510.4元,医疗补助金226837.96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20万元。共计681345.36元。
通过庭审最后裁决如下;
一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 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工资48783元,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19486.66元,合计68269.96元。
三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员 王某丽
书记员 曹某某
律师观点;
1 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单位,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681345元,而最后支持了68269.元,相差悬殊,由于劳动仲裁不收诉讼费,从而避免了当事人诉讼费用的损失。
2 现在工伤案件频发,但很多律师不愿意代理工伤案件,因为耗时较长,对不同于法院的庭审方式不适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清楚。
3 任何请求都必须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诉求就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4 对于工伤案件,没有劳动合同的,需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者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停工留薪的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发放的前提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5 一个程序可以经过劳动仲裁、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故可能会耗时过长,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应该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