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徇私舞弊类定罪量刑标准
分类 | 序号 | 罪名 | 定罪量刑 | 主要数额标准 | 其他标准 | 立案标准 |
其他徇私舞弊类渎职 | 44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 402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不移交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2)不移交涉及3人次以上;(3)司法机关提岀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依然不移交;(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并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8)其他 | - | 立案标准 |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造成严重后果 | - | ||||
45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 403 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直接经济损失≥50万;(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进行违法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违法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设立登记、批准等,致使遭受重大损失的;(6)其他 | - | 立案标准 | |
46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4 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滥用职权罪的损失数额提高到30 万精神,立案标准宜为:经济损失≥30万【原立案标准:国家税收损失累计≥10万元】;(2)经济损失≥ 24万<30万【原立案标准:国家税收损失累计≥8万元】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 | - | 立案标准 |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未规定 | - | ||||
47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岀 口退税罪 (第405条第1款)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滥用职权罪的损失数额提高到30 万精神,立案标准宜为:经济损失≥30万【原立案标准:国家税收损失累计≥10万元】;(2)经济损失≥ 24万<30万【原立案标准:国家税收损失累计≥8万元】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3)经济损失≥24万<30万,且増值税专用发票25 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増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 | - | 立案标准 |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 | ||||
48 | 违法提供岀 口退税罪 (第405条第2款)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滥用职权罪的损失数额提高到30 万精神【原立案标准:国家税收损失累计≥10万元】,立案标准宜为:经济损失≥30万;(2)经济损失≥24 万<30万【原立案标准:国家税收损失累计≥8万元】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 | - | 立案标准 |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 |
49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 410 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直接经济损失≥30万;(2)基本农田≥10亩,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0宙,或其他土地≥50宙被占用;(3)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10亩被占用,其他林地≥20亩被占用;(4)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5亩被毁坏或其他林地≥10亩被毁坏;(5)草原≥40亩被占用或≥20 亩被毁坏;(6)耕地大量毁坏或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7)其他 | - | 立案标准 | |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下列情形之一:(1)土地:直接经济损失≥50万; (2)林地或草原:直接经济损失≥60万; (2)基本农田≥20亩,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60亩,或其他土地≥100亩,或基本农田≥5亩且其他耕地≥ 10亩被占用;(3)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20亩,或其他林地≥40亩;(4)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10亩被毁坏,或其他林地≥20 亩被毁坏;(5)草原≥80亩被占用,或≥40亩被毁坏;(6)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 | ||||
50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罪 (第 410 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土地、林地:经济损失≥30万;(2)土地≥30亩且岀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额 60%;(3)防护林地、待种用途林地或者其他林地等林地数量合计≥30亩且岀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的60%;(4)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悪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 | 立案标准 | |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下列情形之一:(1)土地:经济损失≥50万或林地:经济损失≥60万;(2)土地≥60亩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额40%; | - | ||||
51 | 放纵走私罪(第 411 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滥用职权罪的损失数额提高到30 万精神,立案标准宜为:经济损失≥30万【原立案标准:应收随额损失≥10万元);(2)放纵走私犯罪的;(3)放纵走私行为3次以上的;(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5)其他 | - | 立案标准 |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 | - | ||||
52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 414 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或者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3次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5)其他 | - | 立案标准 | |
53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 418 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下列情形之一:(1)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2)帮助考生作弊≥5名;(3)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4)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6)其他 | - | 立案标准 |
上海王军律师 专业职务犯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