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祥律师

  • 执业资质:1420520**********

  • 执业机构: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风险,在看不见的地方

发布者:李铁祥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523人看过


风险,在看不见的地方
昨天在办公室接待一客户,她拿来一叠材料。我翻了翻,听他介绍了情况,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了大致了解。
原来,她于2017年购买单位同事在宜昌市区的一套房子,签订合同作价20万。她转帐付了15万,余款双方商议,将自己信用卡给对方供对方使用,以抵房款。对方使用信用卡刷了7万多元。也就是说,两项相较,还多付2万多。
对方收钱刷卡使用,但对方迟迟不配合过户。如此,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过对方将房子变更登记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同意在30天内配合过户。但对她付的房款,只认定15万,她还要付对方5万。问其原因,她说,法官说了,这是信用卡支付,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
调解达成后,对方仍然没有去配合过户。不得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责任保险,法院下达裁定将涉案房屋查封。
当然,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呵呵,就在这一时间过程中,对方一房二卖,将此套房屋又卖给了其他人,此时已是2018年,双方也签订了买卖合同。
突然的一天,她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第二份合同的买方提起了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上一份调解书,判决将房屋确认到自己名下,并要求过户。法院还支持了这第二份合同买方的诉讼请求。
大家看明白了吧,风险在哪里?风险就在于调解之后到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过户的过程中。你这也还没有强制过户,那方已偷偷的一卖二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