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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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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姜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审判死刑 李铁祥律师辩护二审获改判死缓保命

发布者:李铁祥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514人看过

湖北姜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审判死刑   李铁祥律师辩护二审获改判死缓保命

李铁祥律师:宜昌前检察官刑事部主任,湖北省刑委会委员,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20多年关注刑事辩护,立足宜昌面向全国专办刑事案件。李铁祥律师在线:18986830158

案情简介:

姜某某等七被告人贩卖毒品案,湖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姜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湖北宜昌前检察官、专司刑辩的李铁祥律师代理为其二审辩护,省高院于20178月公开开庭审理,李律师提出一审量刑畸重,其作用地位比购买毒品的第二被告要轻,相关从轻情节没有酌情考虑、毒品的提取、扣押、鉴定、保管等程序违法等辩护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11月对姜某某等七名被告公开宣判,合议庭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对姜某某的死刑判决的量刑部分,改判姜某某死缓,性命得以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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