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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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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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建筑器械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孙俊强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913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9日,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某公司出租给某房地产公司公司施工升降机两台,用于其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某公司如约履行交付电梯义务,2012年10月24曰,某房地产公司使用完毕所有施工电梯。经双方核算,租赁费共计350367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260000元,尚拖欠90367元。某公司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某房地产公司向某公司支付租赁费90367元及4981.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但某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某公司债权顺利实现,即强制执行回租赁费90367元及利息4981元和本案诉讼费。

【律师视点】

准确认识诉讼风险。诉讼有风险,起诉需谨慎。诉讼风险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举证风险(因举证不当承担败诉风险)、时间成本(周期漫长)。当事人无论处于何种地位,都害怕败诉。但是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原因在经济往来或突发事件中不会收集证据或者不会补充证据,至于案件胜诉而迟迟不能执行的原因,不是法律力度不够,不是律师不努力更是法院不作为,而是当事人不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或者在诉讼中估计不足,不愿进行诉讼保全。本案能够顺利执行是因为某公司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材料,提供财产线索,顺利推进本案进程。

2、执行案子仍需要律师。很多人认为,案子的执行与律师作用不大,因为很多财产信息律师不能依法获取。因此,很多律师不屑于做执行案子。而实际上,律师在执行案件中,可以知指导申请人收集财产线索,建议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督促法院的执行活动。具体在本案中,律师指导某公司提供了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并及时向法院提供,同时该房地产公司的房产正在销售中,加上公司办公地点不详,在此情况下,律师向法院建议将该房地产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种限制,督促该房地产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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