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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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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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孙俊强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1078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7日7时许,马某驾驶混凝土公司所有的汽车与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致程某某、施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2014年6月4日,交通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负主要责任,程某某负次要责任,施某某无责任。事发当日,施某某即被送往医院急救治疗。施某某于2014年5月22日出院,在该院住院治疗15天。2014年7月29日,施某某再次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三医院住院治疗,并于于2014年8月14日出院,在该院住院治疗16天。施某某急救及住院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65482.9元,其中混凝土公司垫付65134.9元(含支付施某某担架费75元),施某某自行支付检查费等348元,混凝土公司另垫付残疾辅助器具费512.82元。2014年6月30日,施某某委托陕西XX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施某某伤残等级分别属五级、十级、十级,施某某支付鉴定费1640元。2014年10月2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施某某后期需安装上臂假肢为辅助器具,单次安装费用约需人民币15500元,最低使用年限3年,施某某支付鉴定费800元。

另查,马某某系混凝土公司员工,事发时其系履行职务行为。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混凝土公司,该车在平安陕西分公司投保有交强,车另在太平洋湖南营业部投保有保额为2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

【律师办案思路】

律师接受施某某的委托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材料、司法鉴定书及施某某的陈述,列出施某某可能获得赔偿项目,即治疗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根据案情需要,列明了适格被告,即司机马某某、混凝土公司、平安保险陕西分公司、太平洋湖南营业部及程某某。施某某是外地来西安打工的农民,常年租住在西安雁塔区某城中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律师指导施某某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最终施某某依据城镇居民获得伤残赔偿金。

【法院审理结果】

1、平安保险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施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111898元,并向混凝土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8102元;

2、太平洋财湖南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向施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198000元;

3、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施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31313.62元;

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施继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5479.29元;

【律师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项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人身伤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构成伤残或死亡,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鉴定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性高。在众多赔偿项目中,治疗费因存在发票而据实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根据住院期限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需要给予赔偿,必要时法院酌情处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伤者的地域、居住时间及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材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更需要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一般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法律纠纷,因此,法院存在脱离事故责任认定书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此,要收集证据材料,证明己方没有过错或对方存在过错,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务中,好多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提供证据材料,致使自己利益受损。涉及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更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否则因为自己的户籍而权益受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程序特殊性。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是伤者一方或近亲属,被告往往是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法院具有特殊性,各地会根据需要在遵循地域管辖基础上制定专门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比如在西安市,发生在雁塔区和莲湖区的此类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大。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赔偿数额。具体在本案中,施某某的赔偿现有平安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次由太平洋财湖南营业部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剩余数额由混凝土公司和程某某根据过错予以赔偿。在本案中,施某某是来西安打工的农民,如果不能提供在西安居住的证明材料,只能按照农村居民获得伤残赔偿金,但是因为委托律师,在律师指导下通过收集证据材料,根据城镇居民的标准获得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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