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增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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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什么情形可以享受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

发布者:陈增高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2973人看过

我一个朋友位于浦东新区杨思的房屋拆迁,被核定人数3人,根据评估均价和建筑面积计算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为89万元(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其他补贴和奖励费等另行计算)。拆迁实施细则上记载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折算单价是14500元。我朋友不清楚能不能享受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特来向我咨询(资深房屋拆迁专家律师陈增高)

究竟能不能享受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注: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及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根据折算公式计算,即89万÷14500÷3是小于22平方米的,且我朋友家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根据规定是可以享受托底保障的。可以增加保障补贴67000元,计算公式是: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即14500×3×22-890000=67000元。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安置房。我结合法律、法规及拆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拆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受朋友委托,代为参与谈判,积极与拆迁办沟通、协调,取得了较为满意的安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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