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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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办理寻衅滋事罪 被判缓刑

发布者:张青才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5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孟某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缓刑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邹检公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20163月,被告人李某、吕某、孟某酒后到某足疗店,被告人李某与店主冯某发生口角并撕扯,李某指使吕某、孟某殴打正在店里的顾客张某。导致店主冯某及顾客张某均受轻微伤。案发当晚,店主冯某报警,后三名被告被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孟某家属的委托后,在开庭过程中法庭辩论环节,本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孟某主观恶性最小。2、被告人孟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3、、被告人孟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经本律师的辩护,最终,邹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626刑初114号判决,认定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青才律师,男,汉族,山东大学法律本科,现执业于山东振民律师事务所。张青才律师自执业以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振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2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死刑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