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道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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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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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潘道广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与被告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为: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16年4月24日,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40000元。借款后,被告未予还款。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王XX借款40000元,该款的利息自2018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一并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道广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曾职业于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房地产、物业等法律、政策,专注于合同审核、风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3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