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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劳动报酬的问题(1)

发布者:汪正楼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243人看过

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如果不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能很好的维护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为此,笔者为大家编写了“劳动法律知识实务问答”,一问一答,简洁明了。

说明,本专辑只介绍基础的知识
今天介绍劳动报酬的11个问题。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2、工资总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条链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3、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法条链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5、什么是正常劳动?
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法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6、最低工资标准采取什么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7、最低工资标准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法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
8、哪些项目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
(1)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得到的工资报酬;
(2)劳动者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发放的中班、夜班费和高温、低温、井下、高空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
(3)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劳动者进行发明创造、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其他获取的非经常性专项奖金;
(5)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法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9、哪些特殊情形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在试用期内的
(2)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3)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4)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5)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法条链接】《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10、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11、工资必须以什么形式支付?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条链接】《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声明:本问答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政策为基准;本公众号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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