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啸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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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能否被限制高消费

发布者:王啸东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股权纠纷 |1068人看过

一、公司股东能否被限制高消费

1、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或股份的,看是否是实际控制人,被转让的股权或股份是否被冻结或存在质押。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对自然人的限制有哪些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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