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波律师

  • 执业资质:1620520**********

  • 执业机构: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

发布者:王宏波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751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 01

  • 02

  • 03

  • 04

操作方法

  • 01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02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03

    如果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04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