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条
本公司因 资金周转困难 拖欠 公司货款人民币 元(大写: );本公司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还清,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期、足额清偿,则本公司自愿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自愿为上述欠款提供连带担保。以下签字系代表其个人,亦代表公司。
因本公司未能按期及时付款,致使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欠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1、欠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欠款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