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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

发布者:刘康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688人看过

新出台的《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通过给予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夫妻双方意气用事,不理智的离婚,在冷静期内夫妻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对双方关系有更彻底的思考,防止草率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首先,该条规定仅适用于登记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在我国离婚分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区分离婚方式的关键是受理机关的不同。而“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登记离婚,及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在协商之后,不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就可以适用“冷静期”制度。


其次,在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难以协调,此时就存在着诉讼离婚的情况。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往往夫妻双方均难以协商一致,矛盾激化严重,特别是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若仍使用“冷静期”制度,则在夫妻矛盾激化之后,更不利于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在夫妻双方关系中,总有一方会受更大的伤害。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登记离婚。根据该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得为当事人办理登记离婚,以保证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内冷静思考和离婚反悔权利的行使


最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目的在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避免冲动性离婚。离婚不仅导致夫妻关系的终结,还会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加之,近年来我国夫妻离婚数量每年大幅递增,冲动离婚数量很多,因此,我国对夫妻离婚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离婚“冷静期”制度通过为当事人设置冷静思考的期间,使夫妻双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慎重考虑,对于稳定家庭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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