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即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开听证会时,评审人员中应该引入一些法律人,而不应该全是“医生”,由医生评判医生,虽然看似专业,实则有可能自觉不自觉的站在了同行的一边,以一个医生的角度审视患者,以专业人的认知水平要求患者,明显对患者方有失公允。 其次,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医院方大多违反的是告知义务、审慎的注意义务,本身就属于专业的法律范畴,引入专业的法律人能使整个评审更为专业,有的听证会直接开成了“医生”对患者的审问会。最后虽然最终的鉴定结论是由鉴定机构做出的,但评审专家的意见是特别重要的参考,故此种听证会不应当仅是由医生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