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晚,小编和云德小伙伴一起去电影院观看了黄渤的《一出好戏》。律师结伴看电影,后果有点可怕,一群人就不可抗力、无效合同等电影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今天,小编就来跟各位探讨一下:超过了约定的90天兑奖期限后,黄渤还能兑换他的六千万大奖吗?(以下内容微剧透)
电影主要讲了马进(黄渤饰)欠下债务,与远方表弟小兴(张艺兴饰)在底层社会摸爬滚打,梦想着买彩票能一夜暴富。没想到,在公司全体员工出海团建途中,他得知彩票中头奖的消息。
就在马进狂喜之际,一场滔天巨浪悄然而至,轮船被狂风巨浪所毁灭,公司众人都被狂风巨浪卷入海底。
苏醒过来的众人发现身处荒岛,丧失了一切与外界的联系……
身处孤岛的马进满门心思地筹划如何回到现实世界,毕竟中了六千万彩票啊,要在有效期内兑奖才是硬道理!
就在马进焦急寻找返回现实世界的办法的同时,坐在小编身旁的律师小伙伴悄声说:这属于不可抗力吧,我觉得这彩票还有戏。
其他小伙伴附和:我觉得是。
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不可抗力是什么呢?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即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当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即使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据此,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不能预见
即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等;
(2)不能避免
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
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
即不可抗力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也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才构成不可抗力。实践中,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电影里黄渤遭遇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滔天巨浪,被困荒岛,无法在规定的90天兑奖期限内返回现实世界兑换六千万,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那么,黄渤脱险后,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彩票公司兑换六千万吗?
关于这个问题,小伙伴们产生了分歧。
一部分人认为,黄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彩票公司兑换六千万。不可抗力虽然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假,但是法定免责事由是关于免除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为一方当事人免除负担而规定。因此,主张兑奖期限适用法定免责事由而延长,是为了增加利益,不符合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平衡利益的立法初衷。
另一部分人认为,黄渤能够以不可抗力主张彩票公司兑换六千万。未按照期限兑奖是一种违约,应承担不能兑换六千万的违约责任。负担的内涵不止应该包含直接的利益损失,也应该包含不利益,流落荒岛无法按时兑奖就是一种不利益。而不可抗力事由就是为了抗辩免除违约责任。
小编个人是支持后一种观点的,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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