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玲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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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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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者:付玲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71人看过


1、问: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答: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2、问:非深户是否可以在深圳离婚?  

律师答:只要夫妻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向深圳的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调解离婚的一般7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  



3、问:什么情形下可以离婚?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问: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律师答: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若对该房所有权协议不成的,产权登记一方可获得产权。但其应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问: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律师答:离婚时,双方约定将股权给予持股的一方,另一方给付对价补偿,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若约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给付另一方时,即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则需过半数公司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权,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该股东的配偶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但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6、问:我们是外地人,是否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律师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外地人在深圳显然是不能通过深圳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法律的规定,若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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