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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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的离婚诉讼官司

发布者:张元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735人看过

如果双方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如果先在内地起诉后,建议客户要同时考虑在香港立即起诉,虽然香港法庭会在起诉后会因为内地诉讼还在进行中,而通常会stay the proceedings 即中止香港的婚姻诉讼,等到内地诉讼判决后再继续进行。但是如果香港不起诉,香港的财产尤其是房产无法扣住,如果香港同时起诉后,香港的财产,尤其是房产此时可以用表格A 去订屋,即登记土地注册署,显示房屋有争议,这样阻止当事人转让该房屋,买家构成善意第三人机会减少;同时其它保险、基金、股票、银行存款之类,在起诉后,被告人也要对2年内对其财产的处分比如银行账户转账记录,说明其合法理据 (比如是正常支付房租、生活费,还是非正常的转移资金),否则很容易被法官视为非法转移财产,法官会考虑这笔转走的财产也纳入夫妻共同分配的范围。所以提早进入诉讼的必要的。否则,内地打完官司后,香港的财产都处理得差不多了,此时夫妻一方在香港的财产可能一文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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