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成都市双流县**经销部
乙方(需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合同签订地:成都市双流区
鉴于甲方经营各类板材生意,乙方需要购买各类板材用于自行生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名称、质量标准、数量、价格
名称:
质量标准:国标GB/T11718——2009,甲方按照乙方所需产品、厂家型号、规格送到乙方仓库经验收合格入库;
数量:
价格: 元/㎡
第二条交货地点、运费承担
甲方按照乙方指示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即
乙方指定收货人 负责接收货物签字确认货物;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标准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完成检验,如有质量异议必须在检验期内书面提出,乙方未在检验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检验标准按照国标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验收。
第四条结算、付款方式
双方应当每月的1日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乙方逾期拒不确认结算金额的应以具体的送货单累计的货款金额为准,并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支付货款;
若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为乙方垫资,具体垫资金额及时间另行约定,乙方承诺垫资金额最多为 万元;
第五条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
第六条保证与陈述
甲方供应的产品属于半成品材料,质量审核仅限于生产流程和国家标准,甲方保证货物的质量、安全并及时送货;
乙方承诺及时付款并及时安排接货人收货,实现双方的时间、人力成本最小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货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变更供应商并结清货款;
乙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支付欠款总额1‰/天的违约金,乙方迟延付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供货,对于没有使用的货物有权直接运回,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另有约定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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