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书
( )京成意字第 号
成都市双流县**经销部:
你处送来的供销合同本所已收悉,本所陈强文律师特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供你处参详。
1、合同中建议增加货物接收人条款,即“乙方指定***为收货人,签字收货视为乙方的接受”(接收人可以多于一人)。
2、供货期限时间不对,合同中为2014年,应更正为实际供货时间。
3、合同中违约责任建议增加律师费承担条款,增设位置为第六条第六项,即“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律师费标准为主张权益金额的9%,若按该比例律师费低于7000元的最低按7000元计算”。
4、提示可能的错误:合同第二页第二行“甲方承诺每月使用甲方货物款项不得低于 万元”更正为“乙方承诺每月使用甲方货物款项不得低于 万元”。
以上意见望你处充分考虑!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陈强文 律师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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