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文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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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也能办案?

发布者:陈强文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905人看过


法律服务工作者目前在我国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只能在划定的区或者县内办理案件,而律师业务范围遍及全国。有不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当然也有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做过律师自行怀揣奉献精神到基层去工作的。

而这位主人公王润生以及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怎么都查不到,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今天看到来自《南方周末》的文章《无证收购玉米案: 查不到的律师和律所》挺带劲的。该篇文章无疑是在帮助律师队伍做清洁工作。

该文中有几点问题待厘清:

1、王润生以及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怎么都查不到到底是自行伪造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章还是官方信息登记遗漏。目前虽然没有完整的相应报道,但笔者比较倾向于相信是伪造的证件以及公章。根据常识判断:目前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都要在网上公示年检(笔者的信息以及本所的名字在司法局、律师协会网站甚至百度都能查到),如果是官方遗漏登记也至少可以查到律师事务所的信息以及律所其他律师的信息,因此这个王润生造假的可能性大。

2、根据该报道显示王润生出庭使用了两个身份,一个是律师,一个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笔者在办案过程中也办过法律援助案件,曾经遭遇劳动仲裁机构将本人信息记载为**援助中心律师,拿回裁决书去结案时即遭遇警告被告知此处记载错误,应当记载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此在后的几个援助案件就没有出现记载为**援助中心律师),这位自称律师的王润生倒好两个身份信息交替使用很多次,如果他真的是律师将面临律师协会处罚,至少得给一个“公开谴责”的处分,要不是律师那就更惨了。

3、如果王润生不是律师拿着伪造的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公章办案那就更麻烦,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怎么定罪呢?前段时间看到媒体报道一个实习律师接受了一个案件,委托人随即以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居然受理了,这足以看出公权力部门打击律师的手腕那是不遗余力。而这个案件可以这么办不?诈骗罪还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章罪呢?笔者也不知道此案会不会被立案调查。

4、如果当时换做其他律师会怎么辩护呢?是按照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呢。笔者至少可以在此断言,只要拥有王润生这样与法院有密切联系的律师去辩护都会做轻罪辩护而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做无罪辩护,须知当时律师恐怕已经知道法院的底线了,并且此案判决后被法院以典型成功案例而曝光的。如果不作为典型案例恐怕这位王立军还是戴罪之身,他还要感谢法院的那点虚荣心救了他。

5、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愿意去做无罪辩护?笔者总结了几点:第一、详细阅读本案卷宗;第二、与法院没有渊源及那种关系(你懂的),有那种关系就不可能有动力去做无罪辩护,原因很简单这样的律师不愿意违逆审判人员的意思,做了关系可能就没了;第三、有勇气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太在乎外在压力;第四、当事人王力军本人同意与律师一起搏一把。可能有人会觉得做到以上几点很容易。然而实际情况你懂的。

6、本案得以纠正真是大快人,心说明上层有意释放开明信号,然而有多少这样的案件没被报道,报道了也没有妥善处理,路还比较长,哎————

7、本案被纠正那些没收的以及保释金均应当退还,查清是假律师的,还应当退还律师费。

最后想通过此案告知各位如何委托一个“好律师”。找律师大概需要参照几点:第一、你的付费心理接受程度,低价一般都无法获得好服务,同时打击律师的积极性,可能影响详细阅卷及分析案件的积极性,当然漫天要价也是应当予以谴责的,涉嫌价格歧视,律师费价格可以参照当地律师协会收费指导意见。第二、律师是否有一定的处理经验,并不是律师越老越好,须知司法考试是2003年开始施行的,同时部分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协作办案,他不会的他首先会去与他的同事讨论、查阅相关案例、规定等等资料;第三、律师是否有时间处理,遇到很忙的律师就要注意你的案件他是否有时间办理;第四、首次与律师交谈中对于律师催牛承诺案件一定会赢的律师要高度警惕,须知没有100%胜诉的案件;第五、可以要求查看律师的执业证(笔者经历了一次当事人要求查看我的证件,虽然心中很不爽但转念一想这是他应有的权利,也可以狙击假律师就没在意),记住“执业证”而不是“职业证”,如果有自称律师的人写出、说出、拿出“职业证”,那一定是骗子。

好沉重的话题,社会进步的路上必然有刚正律师的舍己为人,看到维权律师频频遭遇停止执业甚至进监狱的情况,痛心疾首,能不能不要让英雄流血还要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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