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文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卡特彼勒公司 融资租赁

发布者:陈强文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9日|分类:金融证券 |3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支持了全部利息以及未到期的利息,极大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一、被告石嘴山市艺通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XX(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699907.01元、设备选择价款10元及违约金339674.72元(计算至2014年10月30日),并按照月利息2%支付自2014年10月31日起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违约金;

二、被告石嘴山市艺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如不能按期清偿上述租金、设备选择价款及违约金,原告有权以被告石嘴山市艺通源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四台型号为ZX470H-3“日立”牌挖掘机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被告魏立伟、魏立东对被告石嘴山市艺通源煤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嘴山市艺通源煤业有限公司追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