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单方就屋宇租赁事宜,告竣如下协定: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屋宇出租给乙方寓居应用,租赁刻日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屋宇月房钱为人平易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终X日内,乙标的目的甲方领取全月/季/年房钱。
三、乙方租赁时期,船脚、电费、取暖和费、燃气费、德律风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寓居而孕育发生的用度由乙方累赘。租赁完结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赞同预交 元作为保障金,合同终止时,看成房租冲抵。
五、屋宇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时期,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告诉对方,并偿付对方总房钱 的守约金;假如甲方让渡该屋宇,乙方有优先采办权。
六、因租用该屋宇所发作的除地盘费、年夜修费以外的其它用度,由乙方承当。
七、在承租时期,未经甲方赞同,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屋宇;不得扭转屋宇构造及其用处,因为乙方报酬缘由造成该屋宇及其配套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当抵偿责任。
八、甲方保障该屋宇无产权胶葛;乙方因运营需求,要求甲方提供屋宇产权证实或其它无关证实资料的,甲方应予以帮助。
九、就本合同发作胶葛,单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可,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状讼,申请司法处理。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单方各执X份,自单方具名之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
年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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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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