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口头合伙创业起纠纷,百万收益成泡影
2016年初,A女士、B女士、C女士与D女士口头约定合伙运营微信公众号”。四人分工明确:A负责内容策划,B擅长商务对接,C专注粉丝运营,D则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公众号。起初合作顺利,公众号通过软文广告、好物推荐年入超300万元,收益按“撰稿+广告”贡献季度分红。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7月,D女士突然修改公众号及绑定银行卡密码,将账号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拒绝分配后续收入。A、B、C三人多次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D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分割300多万元的公众号价值及未分配收益。D女士否认合伙关系,主张公众号为个人所有。
二、争议焦点:这三个问题,戳中90%创业者的痛!
1.口头约定算“合伙”吗?
D女士辩称:“公众号是我个人注册的,她们只是兼职撰稿,不算合伙人!”
法院认定:尽管无书面协议,但四人共同投入劳务、共享收益(有微信群聊记录、分红转账凭证为证),存在“共同出资、经营、收益”事实,构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可认定为合伙关系。
2.公众号能当“财产”分吗?
D女士主张:“公众号是平台给我的使用权,又不是房产证,凭什么分割?”
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作为具有独立粉丝、独立运营能力和商业盈利价值,且持有稳定收益的虚拟资产,具备“可支配性、商业价值”,属于合伙财产,应按比例分割。鉴于本案各方均同意合伙关系终止,法院予以确认。经评估,公众号价值300多万万元,D女士需补偿其他三人各80多万元。
3.收益分配谁说了算?
D女士认为:“我拉的广告最多,应该多分!”
法院认定:按原约定“软文收入四人平分,好物推荐收入三人平分”执行,贡献度已通过“撰稿费、招商提成”单独体现,不能推翻平均分配原则。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法律风险警示:这3个“坑”,90%的合伙人都踩过!
1.“口头协议”=“没协议”,维权时哭都来不及!
本案中,若没有微信聊天记录、分红转账等证据,A、B、C三人可能连“合伙关系”都无法证明。现实中,60%的合伙纠纷源于“口头约定”,一旦翻脸,空口无凭!
2.虚拟资产归属不清,账号等于“白干”!
公众号、抖音号、网店等注册在个人名下,却由团队运营,这是互联网创业的“致命隐患”。一旦合伙人离职或翻脸,账号所有权归注册人,其他人投入的心血可能“打水漂”。
3.收益分配“想当然”,赚钱后反目成仇!
“赚钱了再说”“凭良心分”——这种模糊约定在创业初期常见,但盈利后往往因“谁贡献大”“怎么分”吵翻天。本案中,即便法院支持了原告,来回诉讼也耗了3年,且诉讼期间微信公众号因财产保全而被腾讯公司封号,错失了最佳发展时机。
四、创业必看!3步避开合伙“雷区”
第一步:签一份“保命”的合伙协议
核心条款:
? 明确合伙人身份、出资方式(现金/劳务/技术);
? 约定虚拟资产(公众号、账号等)的归属与分割规则;
? 细化收益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方式;
? 设定退出机制(如“中途退出如何折算股权”)。
第二步:虚拟资产“实名化”管理
·公众号、抖音号等建议注册在“公司名下”,而非个人;
·若注册在个人名下,需签订《资产归属协议》,明确“团队共同所有,注册人仅为代持”。
第三步:财务透明+证据留存
·每月公开收支明细,避免“一人管钱、其他人糊涂”;
·重要决策(如修改密码、大额支出)需书面确认,聊天记录、邮件、转账备注等截图存档!
五、结语:创业路上,“兄弟情”不如“白纸黑字”
四人从“并肩作战”到“对簿公堂”,300多万年收益成了“镜花水月”,教训惨痛!互联网创业本就不易,别让“情义”代替“规则”,更别让法律风险成为压垮事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你正在合伙创业,却连一份像样的协议都没有;如果你遭遇了合伙人“踢皮球”“吞收益”;如果你对微信公众号、直播账号等虚拟资产归属有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主动规避风险,让事业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