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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交的失业保险费打水漂没?你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没?

发布者:韩建芳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378人看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救济途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八、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九、小案例


案情:郑某在郑州某企业工作6年,企业一直为其交有失业保险,于2017年4月24日劳动合同期满,而且用人单位和郑某均不再续签合同,那么郑某能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分析: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合同期满终止,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累计缴费6年,那么最长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520X18=9360



虽然每个人都不想体会失业的痛苦,但是如果真的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一定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积极争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额虽不大,但也能解决燃眉之急。


交了这么多年的失业保险费,当你失业时,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了吗?你原来交的失业保险费打水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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