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话,想离婚的那一方要怎么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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