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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474人看过


监外执行的条件

杭州律师张涛V: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一般是犯罪人放出之后不会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危害的一些特殊人群。监外执行也不会影响自己直系亲属的前程,但是会影响自己的前程,比如说达到退休年龄的当事人,虽然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但是不可以得到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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