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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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60人看过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V: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继承的房产是否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所有属性来进行认定,如果继承的房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而是一方财产的话,则不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合法合理的进行分隔,具体的分割办法和标准应当据实而定。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继承和财产分割方面所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以至于很多的亲戚朋友之间会采取法律的武器到法院进行诉讼,比如说父母去世之后,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获得的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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